完整的医疗服务体系应包括基础保健、综合医疗和第三级专科医疗。医疗服务体系的概念,强调“服务”的内涵和可及性,不强调服务资源的区域性。
A. 体系的内容:
① 基础医疗服务 (Primary Health Care)
② 区域性综合医疗中心 (District Comprehensive Medical Center)
③ 第三级医疗 (The Third-Level Medical Service)
④ 独立第三方专业服务 (The Third-party Independent Medical Service)
B. 体系的建设准则:
① 知晓性 (awareness):包括对健康问题的知晓性和对资源的知晓性。
② 可用性 (Available)
③ 可及性 (Accessible)
④ 可靠性 (reliable)/可信赖 (Accountable)
⑤ 可承担 (Affordable)
⑥ 可存续性 (Sustainable)
C. 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原则:
① 属地性:这是医疗服务可及性的基础;
② 国际性:医学科学的成就属于全人类;
③ 扁平化: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,将最优秀的医疗业务能力直接输送给面对患者的医生,从而可以为患者提供与时俱进的高质量医疗服务。
D. 体系的质量管理:
① 面向临床医生的工作质量管理服务:
包括对临床医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临床工作质量的评估,以及基于相关评估的个性化继续教育和培训。
② 以病种为基础的临床质量管理(Disease-Specific Care quality management)
③ 科室及医院的质量管理:
包括资源组织管理、运行质量管理、服务管理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