完整的医疗服务体系应包括基础保健、综合医疗和第三级专科医疗。医疗服务体系的概念,强调“服务”的内涵和可及性,不强调服务资源的区域性。


A. 体系的内容:


① 基础医疗服务 (Primary Health Care)

② 区域性综合医疗中心 (District Comprehensive Medical Center)

③ 第三级医疗 (The Third-Level Medical Service)

④ 独立第三方专业服务 (The Third-party Independent Medical Service)


B. 体系的建设准则


① 知晓性 (awareness):包括对健康问题的知晓性和对资源的知晓性。

② 可用性 (Available)

③ 可及性 (Accessible)

④ 可靠性 (reliable)/可信赖 (Accountable)

⑤ 可承担 (Affordable)

⑥ 可存续性 (Sustainable)


C. 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原则:


① 属地性:这是医疗服务可及性的基础;

② 国际性:医学科学的成就属于全人类;

③ 扁平化: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,将最优秀的医疗业务能力直接输送给面对患者的医生,从而可以为患者提供与时俱进的高质量医疗服务。


D. 体系的质量管理:


① 面向临床医生的工作质量管理服务:

包括对临床医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临床工作质量的评估,以及基于相关评估的个性化继续教育和培训。

② 以病种为基础的临床质量管理(Disease-Specific Care quality management)

③ 科室及医院的质量管理:

包括资源组织管理、运行质量管理、服务管理等。